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11-13 02:06:50 / 来源: 爱游戏在线官网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昶氪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2万元,保持出资比例不变,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增资后续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及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第二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自有资金250万元人民币与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主要是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标的公司的投资设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签署一切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第三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国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览逸括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逸括维”)引入新投资者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基科技”),同时宁波国贸与傲基科技共同对览逸括维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永强国贸持有览逸括维75%股权,傲基科技持有览逸括维25%股权,永强国贸仍控股览逸括维。会议同时授权览逸括维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签署一切与本次对外增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第四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减少创业基金投资额暨延长基金投资期限的议案》;

  公司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参与投资设立创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国贸”)与浙江浙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杭州浙科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浙科永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业基金”),基金认缴总规模为2.25亿元,永强国贸认缴出资2亿元,占比88.89%,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8年。

  该创业基金已于2015年12月9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创业基金已实际出资到位2,250万元,其中永强国贸实际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

  创业基金累计投资各类项目4个,其中退出项目2个,目前在投项目2个,在投资金1,000万元。具体如下:

  鉴于创业基金存续期限即将届满,但投资项目尚未完全退出,经基金投资人协商,都同意将创业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五年,剩余资金不再继续投入,并购基金认缴总规模由2.25亿元减至1,000万元,已实缴尚未投出的资金将按比例退还给各投资人,后续并购基金将继续做好已投各项目的退出等工作。

  会议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减资及延长投资期限后续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减少创业基金投资额暨延长基金投资期限事项,不会影响企业及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收回部分的投资资金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1名关联监事朱炜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第二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有助于增强子公司资金实力,逐步提升竞争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决定使用自有资金3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上海昶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昶氪”)新增注册资本42万元,保持出资比例不变,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增资后续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及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鉴于上海昶氪现有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临海永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制股权的人控制的企业,且本次增资方谢先兴先生、谢建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增资将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且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楼梯制造;楼梯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设计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国内贸易代理;物联网研发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永强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825,492,92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94%,为公司控股股东。

  永强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止2023年9月30日,永强实业资产总额95.40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总额为47.15亿元;2023年1月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31.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8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临海永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股权的人为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兄弟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23年9月30日,临海永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总额31.81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总额为30.81万元;2023年1月至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3.3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谢先兴: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谢建勇: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606,74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19%,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研发技术;电池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合作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别的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主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园艺产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9月30日,上海昶氪资产总额1,231.2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5.28万元;2023年1-9月上海昶氪实现营业收入1.78万元、净利润-2,072.7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昶氪基于其发展需求,拟新增注册资本420万元,认购价格为3,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增资,使用自有资金300万元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42万元,保持出资比例不变,即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

  本次增资定价是基于交易标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沟通协商后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经讨论认为该定价合理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况。

  增资协议中公司指上海昶氪、投资人指本次增资方、创始人股东指上海昶氪本次增资前股东、集团公司指上海昶氪及其子公司。

  1、各方同意,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款”)认购公司42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取得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全面稀释基础上公司合计10.7143%的股权。上述增资款中,420万元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

  2、自交割日起,投资人就其基于本次增资而获得的股权应享有法律法规、交易文件赋予投资人的各项权利;如基于中国法律的限制,交易文件赋予投资人的任何权利无法充分实现,创始股东和集团公司应采用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法,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交易文件约定的投资人权利和利益。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公司应根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须包含投资人同意)的公司预算方案将从本次增资中获得的增资款全部用于集团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和投资人认可的其他用途。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许可,公司不得将增资款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分红或回购公司的股权。

  4、投资人应在本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其增资款一次性全额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过渡期内,集团公司应当(且创始股东应当促使集团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并应保持商业组织完整,维持同第三方的关系并保留现有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核心人员(“核心人员”)及维持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的其他管理人员和雇员,保持集团公司拥有的及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

  6、在过渡期内,创始股东和集团公司应向投资人及其代表提供其为本次增资之目的所合理要求的有关集团公司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投资人和/或其委派的代表充分提供集团公司的所有账目、记录、合同、技术资料、人员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其他文件。在过渡期内,创始股东和集团公司同意投资人有权在合理通知情况下,在集团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对集团公司的财务、资产及运营状况进行审慎审查。此外,对于本协议签署日后已发生或预期将发生任一创始股东或集团公司对本协议的违反,创始股东和公司应将前述违约行为立即书面通知投资人。

  7、过渡期内,集团公司、创始股东应并应促使其关联方和顾问以及各自的董事、高管人员和代表(1)在排他的基础上与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共同处理本次增资相关的事宜;(2)不得就集团公司进行任何增资,不得就集团公司达成与交易文件拟定的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上述任何交易称为“第三方交易”);(3)立即终止与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开展的任何讨论或协商,并在此后不与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进行或开展讨论或协商,不向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提供任何信息;和(4)不鼓励就可能的第三方交易做出任何询问或建议,或采取任何其他行为为该等询问或建议提供便利。如创始股东从任何其他方获得与可能的第三方交易相关的任何询问,应及时通知投资人。

  8、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3)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3)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此次对外投资,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拓展公司经营业务,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现金流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除本次外,公司年初至今与关联方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临海永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先兴、谢建勇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与上海昶氪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须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250万元人民币与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主要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标的公司的投资设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签署一切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印刷纸品包装物流区(一期)P09栋10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购销;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它限制项目);网络技术开发;网页设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傲基科技拟增资公司子公司宁波览逸括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3-077),除此之外,傲基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别的可能或已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该标的公司拟在深圳设立,经营范围: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科技类产品的技术开发、购销;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它限制项目);网络技术开发;网页设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甲方应在标的公司设立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实际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750万元。乙方应在标的公司设立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实际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250万元。

  双方确认,在甲方完成实缴义务之前,公司及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履行完毕出资义务为由限制甲方按照认缴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

  2、双方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的规定,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双方确认,通过充分利用和协调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促使标的公司有效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具体为在美国市场开展户外休闲家具用品销售业务,标的公司的销售渠道为全渠道。

  4、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名,任期三年,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负责公司运营、产品实现、企业战略等工作。

  5、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监事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其的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6、股权转让限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直接或间接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或权益,亦不应发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的变更。本条所规定的转让应当包括所有自愿或者被迫进行的出售、转让、授予、给予、设置权利负担、交换或其他任何处置的行为。

  7、优先购买权:如甲方或乙方有意向拟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应向剩余股东及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该等转让通知对剩余股东构成不可撤销的要约),列明拟转让股权数量、转让价格、拟受让方及其他条款和条件,并向剩余股东提供为期三十日的期间和机会。剩余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有权享有以转让股东向受让方提供的同等的价格及其他条件优先购买拟转让股权的权利。

  8、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公司无法达到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如双方拟继续合作的,违约一方应赔偿标的公司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次投资是公司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丰富和完善公司在户外休闲家居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提高公司开拓能力和竞争力,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投资及后续合作将有助于发挥双方各自资源、业务、技术等优势,拓展业务布局,建立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国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览逸括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逸括维”)引入新投资者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基科技”),同时宁波国贸与傲基科技共同对览逸括维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永强国贸持有览逸括维75%股权,傲基科技持有览逸括维25%股权,永强国贸仍控股览逸括维。会议同时授权览逸括维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签署一切与本次对外增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印刷纸品包装物流区(一期)P09栋10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购销;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它限制项目);网络技术开发;网页设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傲基科技拟与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公告编号:2023-076),除此之外,傲基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平面设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摄影扩印服务;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广告制作;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通讯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3年9月30日,览逸括维资产总额1,730.3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总额为-4,889.3万元;2023年1-9月览逸括维实现营业收入6,600.13万元、净利润-312.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宁波国贸以自有资金250万元认购览逸括维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傲基科技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0万元认购览逸括维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

  1、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方以250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250万元,乙方以250万元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250万元。

  2、各方同意,甲方和乙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在目标公司办理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账户。

  3、目标公司负责委派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确保目标公司完成关于本次增资、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修改及其他事项)。

  4、甲方与目标公司保证,在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所有的亏损、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甲方及目标公司弥补或者承担,一概与乙方无关。

  5、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名,任期三年,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6、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

  8、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目标公司无法达到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有助于增强子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竞争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及后续合作将有利于发挥双方各自资源、业务、技术等优势,拓展业务布局,建立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对览逸括维具有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将重视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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